文件印发《美丽山东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,明确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、美丽山东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,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、美丽山东目标基本实现。围绕能源、建筑、海洋、渔业和生态空间提出约束性要求,包括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、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并加强海洋工程开发建设环境监管、严格执行休渔制度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。规划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落实,并按规定实施美丽山东建设成效考核。
与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相衔接,后者定2027/2035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与路线图;本规划将相关目标落到山东“十五五”期间,新增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、清洁运输比例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等量化指标,以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95%以上的要求。
适用于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。对山东环保行业、能源与用煤项目、建筑行业、海洋工程与渔业形成直接约束;潍坊及诸城的相关项目建设、用海用能活动需对照上述义务执行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美丽山东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的通知
鲁政发〔2026〕11号
现将《美丽山东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到2030年,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,美丽山东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。
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规划落实,按规定实施好美丽山东建设成效考核。